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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登记

发布时间:2024-05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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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登记

1.对象范围

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,有就业要求,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。

2.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
(1)应当每月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,如实向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;

(2)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,应在30日内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。

3.申请条件

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4.申请材料

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、失业人员登记表。

5.办理流程

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办理。

6.办理时限

现场办结。

7.办理地点(方式)

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。

8.办理结果告知方式

现场告知。

9.咨询电话

0417-29802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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